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6-07-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年5月1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年7月8日



§1 基金简介1.1基金产品概况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3号《关于准予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01,065,078.78元,其中募集净认购资金金额201,057,059.00元,募集期银行利息折算基金金额为8,019.78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371000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年9月26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被确认赎回失败的,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根据《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相关衍生工具。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6年4月 1日起,至 2016年 4月 20 日 17:00 结束。2016年4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议案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6年4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7日。

1.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1.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6年4月2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于2016年4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6年4月25日。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3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4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最后运作日:2016年4月24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3,510,154.58

结算备付金 -
应收利息 129,107.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886,174.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000,139.50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6,525,575.31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16.48

应付托管费 3,234.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107.86

应付交易费用 419.25

应付利润 20,005.99

应交税费
其他负债 2,373.60

负债合计 47,057.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6,478,517.64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478,517.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6,525,575.31









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4清算情况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29,107.22元(含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如遇本基金支付清算款日,应收利息尚未结清,则由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3,510,154.58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定期存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将于2016年6月1日到期变现。如遇本基金支付清算款日,该笔定期存款尚未到期,则由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其截至到期日的垫付本息。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存款变现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3,000,139.50元,已于清算期间变现,于清算结束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29,886,174.01元,已于清算期间变现,于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余额为零。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916.48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5月16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234.49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5月16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0,107.86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5月16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19.25元(由于清算期间债券变现产生了结算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以致本基金于清算截止日2016年5月17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944.25元),待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一次性划付,科目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20,005.99元,已于清算期间结转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373.60元,系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2,373.60元, 待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一次性划付。自清算截止日后一日即2016年5月18日起,至银行间账户销户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6年4月25日
至2016年5月17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1、利息收入 89,952.03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87,724.30
债券利息收入 2,227.73
2、投资收益 -430.64
其中债券投资 -430.64
清算收入小计 89,521.39
二、清算费用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2,274.70
清算费用小计(注2) 2,274.70
三、清算净收益 87,246.69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7日止 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包含定期存款)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除了清算期间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由基金财产支付外,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6年4月24日基金净资产 56,478,517.64
加:清算净收益 87,246.69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 20,005.99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34,716.81
二、2016年5月17日基金净资产 56,551,053.51

除于2016年6月1日到期的定期存款、应收利息未变现及应付交易费、账户维护费未清偿外,其他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6年5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6,551,053.5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6年4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如遇本基金划出清算款日,银行存款利息尚未结清,则由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24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