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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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3月19日起,降低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据此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费率
自2024年3月19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降低至0.60%。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降费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事项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本基金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上述修改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将一并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涉及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文内容 《托管协议》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201-222室
邮政编码:100107
电话:010-57383999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7383999
法定代表人:严军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