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0-08-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0年7月24日
报告公告日:2020年8月5日
一、 重要提示
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67号文《关于核准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3,959,869.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0年7月6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0年7月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鼎元双债
基金代码 0009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9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020年7月7日)
4,572,351.39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式管理及量化分析
追求稳健的投资收益,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类资产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
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侧重双债,双债是指信用债和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其中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合
久期、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吴鼎元A 东吴鼎元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58 000959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67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3,959,869.20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6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7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债券的变现时间确定。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2020年7月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250.01
结算备付金 22,355.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53,765.00
其中:债券投资 3,053,765.00
应收利息 7,826.27
资产总计 3,086,196.84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0,0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8.43
应付托管费 147.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56.93
应付交易费用 1,281.29
应交税费 135.86
应付利息 14.24
其他负债 20,000.00
负债合计 282,313.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572,351.39
未分配利润 -1,768,468.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3,882.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86,196.84
注:报告截止日2020年7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613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4,572,351.39份,其中东吴鼎元A基金份额净值0.6199元,基金份额总额11,928.15份;东吴鼎元C
基金份额净值0.6132元,基金份额总额4,560,423.24份。
五、 清算情况
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2020年7月23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流通受限债券导致部分资产
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
将二次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
第一次清算期间的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2,355.56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053,765.00元, 全部为债券投
资,其中:
①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债券为人民币1,873,620.00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最后运作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136192 16信威01 44.61 42,000 4,254,953.59 1,873,620.00
注: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的估值金额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
异,实际变现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待停牌债券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于2020年7月23日,本基金持有停牌债券尚未复牌。
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非流通受限债券为人民币1,180,145.00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最后运作日
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019627 20国债01 100.06 1,150 115,921.10 115,069.00
136164 16中油01 100.25 3,000 296,869.15 300,750.00
136479 16华能01 100.59 3,000 302,612.97 301,770.00
143607 18国君G2 101.42 2,000 204,456.82 202,840.00
132004 15国盛EB 100.21 1,600 161,936.84 160,336.00
108609 开贴2002 99.38 1,000 99,250.00 99,380.00
以上债券已于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的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实际变现金额为
人民币1,188,686.43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7,826.27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
币3.23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9.68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55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
币7,802.81元。截至2020年7月23日,本基金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66.85元,其中应收银行存
款利息人民币230.4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84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55元,该款
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260,000.00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0
年7月10日、2020年7月14日到期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78.43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4日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7.2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56.93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4日支
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81.2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13日支
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35.86元,该款项中人民币125.28元已于2020年
7月9日支付,剩余人民币10.58元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交税费人民币4.76元已于2020年7月14日
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息为人民币14.24元,该款项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利息支出人
民币72.75元已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4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0,000.00元,为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2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7月20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0-7-8至2020-7-23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517.50
2、投资收益 -438.9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1.88
4、其他收入(注2) 0.04
收益小计 980.47
二、清算费用(注3)
1、银行汇划费用 45.00
2、交易费用 2.67
3、利息支出 72.75
4、税金及附加 0.51
费用小计 120.93
三、清算净收益 859.5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
付金及债券的利息收入。
注2:其他收入系投资者于基金最后运作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费收入。
注3: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7月7日基金净资产 2,803,882.89
加: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清算期间净收益 859.54
减: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清算期间支付赎回、转出款 657.10
二、2020年7月23日基金净资产 2,804,085.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2020年7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804,085.33元,其中非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930,465.33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907,842.92元,其中,管理人将预留人民币200.00元用于支付银行汇划费,剩余金额人民币907,642.92元将于第一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2,355.56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30.4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84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55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受限基金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1,873,620.00元,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人民币1,873,620.00元(该金额为停牌债券于2020年7月23日按照中债特殊估值价格的估值金额),上述资产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次日2020年7月2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层
存放网址:http://www.scfund.com.cn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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