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3-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元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9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3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3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3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3月25日

注:(1)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4年3月25日(含)至2024年4月16日(含),共计15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2024年4月17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费率均为1.5%。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个自然日 1.5%
7个自然日≤L<30个自然日 0.75%
30个自然日≤L<365个自然日 0.5%
365个自然日≤L<730个自然日 0.3%
L≥730个自然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个自然日但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自然月但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场内销售机构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包括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符合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时,本基金将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此次为2024年3月22日)提取附加管理费,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