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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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9 月 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融安混合”) 是由原中融融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融融安保本基金”)转型而来。 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 号文批准,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融融安保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两年。 中融融安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
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2 月 13 日。 中融融安保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
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
告》,中融融安保本基金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转型为中融融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以及基金费率等。 原《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关于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
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中融融安混合(基金代码:001014)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02 月 17 日
5、2021 年 8 月 1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34,528.44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组合良
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7、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
略 5.权证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9、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10、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8 月 1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8 月 17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69,470.13
结算备付金 24,090.91
存出保证金 7,466.22
应收利息 1,230.70
应收申购款 1,633.24
资产合计 1,803,891.2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90,499.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738.44
应付托管费 230.77
应付交易费用 131.09
预提费用 15,746.91
负债合计 107,346.8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34,528.44
未分配利润 162,015.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6,544.39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803,891.20
四、清算事项说明
1、 基本情况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原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
融融安保本基金”)转型而来。 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 号
文) ,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募集成立。 中融融安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原《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融融安保本基金的保本周
期为两年。 中融融安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至两年后的
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2
月 13 日。 中融融安保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中融融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根据《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融融安保本基金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自保本
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 即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转型为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 原《中融融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
日起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围为 0-9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融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21 年 8 月 17 日为基金最后运作日, 本基金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进入清算期,
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
五、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自清算起始日起,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并对中融
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
行,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 1 )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 1,769,470.13 元,清算期间收到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划入
17,527.21 元,收到申购款 2,403.12 元,支付赎回款、赎回费共计 268,967.52 元,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
1,520,432.94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 24,090.91 元,清算期间划入银行存款 11,363.63 元,清算结束
日结算备付金 12,727.28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转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 7,466.22 元,清算期间划入银行存款 6,163.58 元,清算结束日
存出保证金 1,302.64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 年 3 月转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1,161.87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16.20 元、应收存出保
证金利息 52.63 元,共计 1,230.70 元。清算结束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1,399.99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32.97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 57.63 元,共计 1,490.59 元。 该款项将于季度结息日结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 1,633.24 元,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划入银行存款。 清算结束
日应收申购款 0 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90,499.60 元, 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从托管账户划
出。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738.44 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230.77 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 131.09 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 15,746.91 元,清算结束日预提费用为 17,346.91 元,其中审计费
用 12,546.91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审计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4,500.00 元,账户查
询费 300.00 元,该款项将于收到上清所缴费单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所有者权益情况
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为 1,696,544.39 元,基金份额共 1,534,528.44 份;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
财产为 1,517,506.24 元,基金份额共 1,373,768.86 份。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清算期发生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注 1) 259.89
2、其他收入 38.02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297.91
二、清算期间费用(注 2)
1、审计费 -
2、律师费 -
3、公证费 -
4、其他费用(注 3) 1,600.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1,600.00
三、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表示) -1,302.09
注 1: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38.12 元、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6.77 元和保证金利息收
入 5.00 元,共计 259.89 元。
注 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
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注 3: 其他费用包括清算期内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1,500.00 元和查询费 100.00 元, 合计 1,600.00
元。
5、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8 月 17 日基金净资产 1,696,544.3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302.09
加:2021 年 8 月 18 日确认的申购款 769.88
减:2021 年 8 月 18 日确认的赎回款 178,505.94
二、清算结束日 2021 年 9 月 2 日基金净资产 1,517,506.24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的部分除
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基金
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下约定:“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基金财产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日后,本基金若获得新的待分配剩余财产,则清算小组将该部分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起
始日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基金财产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
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如前述利息在本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尚未结清,则未结息部分将由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
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
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9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