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裕鑫收益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公告,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裕鑫收益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将按照《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1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裕鑫
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
产清算。 ” 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有关规定。
基金登记机构于2017年4月24日完成对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4月21日)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业务确认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37,370,309.87元,已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
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7年4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每两年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的《诺安裕鑫收
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
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1日,因此本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
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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