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7-10-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7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2017年10月26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进行基金剩余财产分配。
备查文件:
1、《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3、《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4、《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2440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