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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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
观策略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宏观策略混合基金代码001127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宏观策略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01127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10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3-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严菲
证券从业日期2003-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自上而下地分析影响股票、
投资目标债券、货币市场的各种关键因素,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并自下而上地
精选个券,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
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
投资范围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握全球经
济一体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
产业优化及升级、消费结构升级等带来的投资机遇,重点分析国内外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比如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以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发行制度、股权制度、交
易制度等相关政策导向,自上而下地实施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
产之间的配置,并结合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追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宏观经济和政策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
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跨市场跟踪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的变化,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
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基本
面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基金经理和研究团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自
下而上”个股精选,甄选优质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得长期持
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主要投资策略(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
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
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
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
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
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
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
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
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
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
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3%其他资产
5.29%固定收益投资
26.66%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68.02%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9.50% -21.37% 9.32% -15.17% 20.95% 63.38% 7.24% -16.16% -12.18%
业绩基准收益率 -5.74% -7.00% 11.14% -14.01% 21.49% 16.24% -1.95% -13.01% -6.0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
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4)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
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