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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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12月2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12月31日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基金概况2
二、基金运作情况3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算情况5
五、备查文件7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9号予以注册,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22年9月8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8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22年12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创盈混合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001141,B类基金份额0011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 2022年12月8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0,363,736.42份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别配置;同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同时,本基金深度关注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基础上,把握投资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指数+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9号《关于核准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准予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646号)。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30日生效,募集规模为1,091,430,981.65份基金份额。自2015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22年9月8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8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2年12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2年12月8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9,187,450.16
结算备付金 6,634.21
存出保证金 59,134.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申购款 1,032.85
资产总计 19,254,251.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2年12月8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1,764.35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71.27
应付托管费 877.5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24.36
其他负债 181,049.84
负债合计 217,087.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363,736.42
未分配利润 8,673,427.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37,164.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254,251.52



四、清算情况
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2月23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22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未到账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9,187,450.16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321.32元,该利息已于2022年12月21日结息划入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634.21元,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911.10元,其中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1,593.70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结息到账。深圳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23.11元,其中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3.68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结息到账。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9,134.30元,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8,492.09元,其中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165.58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结息到账。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642.21元,其中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75.38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结息到账。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032.85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1,764.35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9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071.27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77.52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24.3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81,049.8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应付赎回费和应付交易费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65,588.76元,已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12,439.34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8.06元,已于2022年12月9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3,003.68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574.64
2、其他收入(注2) 43.08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1,617.72
二、清算期间费用
1、律师费 -10,000.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10,00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8,382.28


注:
(1)利息收入为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利息收入。
(2)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12月8日基金净资产 19,037,164.1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382.28
加:基金申购金额(于2022年12月9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申请) 537.72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2022年12月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11,719,048.06
二、2022年12月23日基金净资产 7,310,271.5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2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7,310,271.56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2年12月2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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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