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7-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836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184)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按规定收取或返还,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 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29 1.0% 100%
30-179 0.5% 100%
180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并按规定收取或返还。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销售子公司投资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转换转出业务,销售服务费将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对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持续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支付给销售机构;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转换转出业务,销售服务费将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
  4.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 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6. 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7.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增加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四)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7月16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
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
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10、《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10、《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
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
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按规定收取或返
还,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增加:“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
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
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按规定收取或返还,并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具
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再加上返还的销售服务费(如有),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用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
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十八、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
的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
的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
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
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
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
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增加:“八、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
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
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运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估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
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增加:“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 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销售
子公司投资的C类基金份额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
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
(2)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的C类
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不超过一
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
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
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返
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
为准。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增加:“五、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
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
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
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对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
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增加:“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
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金额需加上返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如有)。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证券
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
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
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
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
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
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
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
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
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
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
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
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
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增加:“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3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
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
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
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
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
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
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
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
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
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
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
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和
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与格式〉》、《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
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
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
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
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五、基金财
产保管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
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
定。
(四)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
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
户。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
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
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
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八)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
上。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
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
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
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
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
(八)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20年以
上。清算交收安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 由基
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
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 由基
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
代理银行办理。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
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增加:“(三)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基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
不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十、信息披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有
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规定媒介披露……
增加:“(四)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
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
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等相关费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
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
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增加:“(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
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
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增加:“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销售
子公司投资的C类基金份额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
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
资者。
(2)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的C类
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不超过一
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
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
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 随赎
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销售服务费计提后按规定收取或返
还投资者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
为准。 ”
增加:“(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三、基金
有关文件和
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不少
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
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不少
于20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
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情形除外……
十六、基金
托管协议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金额需加上返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如有)。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证券
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四)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