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1-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1月30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新产业混合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06号文注册,于2017年7月1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于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2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1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中融新产业混合(基金代码:001377)、中融新产业混合A(基金代码:001377)、中融新产业混合C(基金代码:001378)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12日
  5、2018年11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735,519.61份
  其中:中融新产业混合A433,147.93份、中融新产业混合C302,371.68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动态灵活配置,在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大背景下,把握借助新的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增长的企业。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为投资者获取超额回报。
  7、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国债投资策略。
  8、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10、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26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08,695.49
清算备付金 6,666.67
存出保证金 471.2
应收利息 2,119.96
资产合计 717,953.32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53.00
应付托管费 392.15
应付销售服务费 629.51
预提费用 11,754.6
负债合计 15,129.2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35,519.61
未分配利润 -32,695.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2,824.0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717,953.32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06号文《关于准予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进行公开募集,并于2017年7月12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8年11月26日为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7日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中融新产业混合基金自清算起始日起,中融新产业混合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并对中融新产业混合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人民币6,666.67元,该款项预计于2019年1月3日转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71.20元,该款项预计2019年6月初转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04.52元、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4.10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34元,共计2,119.96元。该款项预计2018年12月21日结至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53.00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92.15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29.51元,该款项于清算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11,754.60元,其中:审计费用人民币2,712.60元,该款项于清算审计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信息披露费人民币9,042.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所有者权益情况
  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为702,824.06元,基金份额共735,519.61份,其中中融新产业混合A份额433,147.93份,中融新产业混合C份额302,371.68份;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702,859.05元,基金份额共735,418.03份,其中中融新产业混合A份额433,046.35份,中融新产业混合C份额302,371.68份。
  4、清算期间的资产变动情况
  (1)本基金于最后运作日后产生应付赎回款97.53元、应付赎回费0.3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9日支付,并支付银行手续费4.00元;
  (2)本基金于2018年12月4日托管户调整入上海最低备付金1,969.69元、托管户调整入上海存出保证金1.39元、深圳存出保证金调整入托管户115.10元;
  (3)本基金于2018年12月7日预提银行汇划费40.00元;
  5、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清算期发生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注1) 155.63
2、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21.26
3、其他收入(注2) 0.12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177.01

二、清算期间费用(注3)
1、财产清理费 -
2、诉讼费 -
3、财产保管费 -
4、审计费 -
5、律师费 -
6、交易费用 -
7、银行手续费(注4) 44.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44.00

三、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表示) 133.01

  注1:存款利息收入包括中融新产业混合基金清算起始日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7日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51.75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3.66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0.22元,共计155.63元。
  注2:其他收入0.12元为2018年11月26日赎回申请产生的赎回费收入。
  注3: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由管理人代为支付。
  注4:银行手续费44.00元,包括2018年11月29日实际支付4.00元,以及2018年12月7日预估的本基金清算过程中的银行手续费40.00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为准)。
  6、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26日基金净资产 702,824.0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33.01
减:2018年11月27日确认的赎回款及赎回费 98.02
(含赎回费收入)
二、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7日基金净资产 702,859.05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下约定:“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2018年11月26日至基金财产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扣除财产清算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后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如前述利息以及存出保证金在本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尚未结清,则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07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