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5-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约
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5月23日起修改《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 )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节内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 本次修订自2026年5月23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 《托管协议》 同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
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
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附件:《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 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
1-10内3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
层1-10内302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
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4至5层
1-14内5层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B
座5、6层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 交易及
清算交收安

(四)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
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间,
申购款、赎回款最迟于T+2 日前交收,转换款最迟于
T+3 日前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间的资
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
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 (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
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
转出款及转换费)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在当日15:00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
管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11: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5:00前划往 “注册登记清
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四)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间的资
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
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 (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
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
转出款及转换费) 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
净应收额时, 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在当日及时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
账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11:3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 “注册登记清算账
户” ,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