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8-09-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30日,并于2018年7月31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按照《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3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249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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