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2023-02-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2月17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修订后的《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3年2月20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