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8-1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年8月1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年8月18日
一、 重要提示
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79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首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363,985.26元。《华福稳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4日起正式生效。根据
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司网站上公示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
更名为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于2021年7月15日表决通过,并自该日起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基金管理人官网(www.hffunds.cn)的《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15日,自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
间为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2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
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稳健
基金主代码 001575
交易代码 0015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4日
最后运作日(2021-7-15)基金份额总额 788,814.82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79号文准予注册,首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363,985.26元。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4日起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3月30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司网站上公示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更名事宜的公告》,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更名为兴银稳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21
年7月15日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1年
7月15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详见基金管理
人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官网(www.hffunds.cn)的《关于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
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
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
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以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
报表仅列示了2021年7月15日(最后运作日)及2021年7月23日(清算结束日) 的清算资产
负债表和2021年7月16日(清算开始日)至2021年7月23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
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清算工作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7月15日 (最后运作日) 2021年7月23日 (清算结束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6,145.82 734,107.48
结算备付金 2,231.45 2,231.45
存出保证金 83.69 83.69
债券投资 597,503.50
应收利息 10,360.35 79.56
其他应收款
资产总计 736,324.81 736,502.18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18.72
应付管理人报酬 97.94 97.94
应付托管费 16.34 16.34
预提费用
其他负债 16,000.00 16,000.00
负债合计 16,233.00 16,114.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88,814.82 788,803.95
未分配利润 -68,723.01 -68,416.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0,091.81 720,387.9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736,324.81 736,502.18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7月15日,基金份额净值0.9129元,基金总份额788,814.82
份,基金资产净值720,091.81元。
2、本基金清算结束日2021年7月23日,基金总份额788,803.95份,较最后运作日减
少10.87份,为最后运作日发生的赎回申请所确认的份额。
清算损益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7月16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21年7月23日(清算结束日)
一、收益 306.27
1、利息收入 67.37
2、差价收入 679.18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40.28
4、其他收入
二、费用 0.26
1、管理人报酬
2、基金托管费
3、交易费用 0.26
4、利息支出
5、税金及附加
5、其他费用
三、收益(损失)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收益(损失) 306.01
注:1、利息收入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止清
算期间的利息收入,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9.53元;备付金利息人民币0.8元;清算期
间持有的债券投资产生的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17.04元;
2、差价收入是清算期间债券投资变现的差价收入;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清算期间处置持有的债券投资导致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
4、交易费用是清算期间债券投资变现产生的交易费用。
五、 清算情况
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本基金自2021年7月16日起(含2021年7月16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
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26,145.82元,存储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2,231.45元,将于2021年8月3日经交易所进行调
整;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备
付金(若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83.69元,将于2021年8月3日经交易所进行调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存出保证金
(若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597,503.50元,其中20国债10已于2021年7月16
日到期到账,21国债01已于2021年7月16日全部卖出,卖出清算款已于2021年7月19
日到账;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360.35元,包含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10,331.12元、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7.61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62元。其
中应收债券利息已随债券兑付及卖出到账;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
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应收备付
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
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
垫付尚未收讫的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4、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118.7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1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97.9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16.3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费用为16,000.00元,该笔费用为产品清算审计费,该款项
已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
5、剩余财产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1年7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20,387.90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含清算结束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交
易所结算备付金(如有)、存出保证金(如有)、存款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
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
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
3、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2)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hffunds.cn)查阅。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年8月12日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签署页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签署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