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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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安信新常态股票 基金代码 001583
下属基金简称 安信新常态股票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1583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袁玮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2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深入挖掘和把握市场投资机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当期收益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动态运用多种策略,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资产配置上,基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将基金资产动态配置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股票投资方面,客观分析在“新常态”背景下行业景气度和发展前景、行
业竞争结构和盈利模式,充分挖掘传统蓝筹和新兴蓝筹的投资机会;债券投资方面,利用券种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债券选择策略、回购杠杆策略等主动投资策略构建组合,并注重信用风险的控制;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可转债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从而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
1,000,000≤M<5,000,000 1.00% -
M≥5,000,000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7天≤N<30天 0.75% 100%归入基金资产
30天≤N<180天 0.50% 30天≤N<90天,75%归入基金资产;90天≤N<180天,50%归入基金资产
180天≤N<365天 0.20% 25%归入基金资产
365天≤N<730天 0.10% 25%归入基金资产
N≥730天 0.0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针对养老金客户的相关费率政策及在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销
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港股交易投资风险;
7、汇率风险;8、境外市场的风险;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10、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策略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80%-95%,
因此,本基金受股票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2、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1)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2)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
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3)股指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
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4)期货盯视结算
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5)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
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
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6)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
尽力选择资信状态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7)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
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8)
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
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
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
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
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
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48号文准予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监管规定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外,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敬请投资者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安信基金官方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服电话:4008-088-088]
1、《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