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8-09-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首次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对于本基金持有的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其变现后,以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171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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