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产处置及分配公告
2018-12-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16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清算期间(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遵照清算原则和程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1日刊登了《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对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披露前日(2018年9月20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对于因停牌无法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变现后再次分配。

  截至2018年12月25日,本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万达电影(股票代码:002739)、康德新(股票代码:002450)、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已全部变现,本次分配财产金额为人民币168,282.35元(包括停牌股票变现金额等款项),将于2018年12月26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至此,本基金仍持有因停牌无法变现的股票信威集团(股票代码:600485),待其变现后本基金将再次分配,届时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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