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天弘聚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7,831,207.0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求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童建林 郭明   联系电话 022-8331020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service@t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046 95588  传真 022-83865569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t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0,670,053.59 516,644.12  本期利润 50,818,924.11 365,402.0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54 0.000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97% 0.0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49 0.000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9,512,481.06 511,329,491.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04 1.0007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2016年12月16日起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8% 0.01% 2.31% 0.41% -2.13% -0.40%  过去六个月 0.51% 0.04% 5.01% 0.35% -4.50% -0.31%  过去一年 5.97% 0.08% 10.65% 0.32% -4.68% -0.2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6.04% 0.08% 10.41% 0.32% -4.37% -0.24%  注: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6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无利润分配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5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姜晓丽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 - 8年 女,经济学硕士。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  钱文成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 - 11年 男,理学硕士。2007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策略研究员、研究主管助理、研究部副主管、研究副总监、研究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继续以债券仓位为主,采取短久期和中低杠杆水平运作,同时适当参与转债或者利率债的波动机会,为客户赚取稳健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4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5.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0.6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我们认为经济增长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放缓,但短期来看大幅下滑的概率不高。资金面方面,脉冲式收紧仍将出现,资金利率中枢尚不会出现大幅下行,紧平衡态势仍将持续。政策面方面,货币政策中性稳健立场未变,加强监管的趋势也不会改变。对应到债市来看,市场趋势性机会仍需等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分别连续20个工作日以上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12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0日终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618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及2016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及2016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 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清算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的剩余资产。因此,上述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参见财务报表附注7.4.2有关以清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天弘聚利混合型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周祎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02-06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30,334.13 396,047,945.96  结算备付金  181,818.18 -  存出保证金  54,536.5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8,911,901.54 55,805,524.52  其中:股票投资  - 55,805,524.5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8,911,901.5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0,000,205.00 59,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2,465.00  应收利息 7.4.7.5 561,368.91 645,351.6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9,940,174.27 511,551,287.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0,994.55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057.88 125,715.34  应付托管费  5,019.26 41,905.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6,621.52 52,111.2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390,000.00 2,063.49  负债合计  427,693.21 221,795.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7,831,207.08 510,964,089.86  未分配利润 7.4.7.10 1,681,273.98 365,402.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512,481.06 511,329,491.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940,174.27 511,551,287.17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604元,基金份额总额27,831,207.08份。 2.本财务报表的比较期间为2016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7,669,978.56 593,368.65  1.利息收入  22,507,948.12 744,610.6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525,224.68 690,202.52   债券利息收入  18,284,812.04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97,911.40 54,408.1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4,015,369.85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37,463,197.24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5,412,615.7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964,788.38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48,870.52 -151,242.0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997,790.07 -  减:二、费用  6,851,054.45 227,966.57  1.管理人报酬  3,371,135.60 125,715.34  2.托管费  1,123,711.78 41,905.11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9 544,160.55 57,076.63  5.利息支出  1,383,157.55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383,157.55 -  6.其他费用 7.4.7.20 428,888.97 3,269.4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818,924.11 365,402.0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818,924.11 365,402.0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0,964,089.86 365,402.08 511,329,491.9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0,818,924.11 50,818,924.1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83,132,882.78 -49,503,052.21 -532,635,934.9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81,843,193.89 6,981,153.68 588,824,347.57   2.基金赎回款 -1,064,976,076.67 -56,484,205.89 -1,121,460,282.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7,831,207.08 1,681,273.98 29,512,481.06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0,964,089.86 - 510,964,089.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65,402.08 365,402.0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10,964,089.86 365,402.08 511,329,491.9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树强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韩海潮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薄贺龙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50号《关于准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2572号《关于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10,943,879.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0,964,089.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210.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据《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1月12日进入财产清算期,详情参见附注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12月31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差异。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于本报告期内(不含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于本报告期末,各项金融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2、本基金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371,135.60 125,715.3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669.30 111.02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23,711.78 41,905.1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99,226,036.91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99,226,036.91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0,334.13 122,546.25 26,047,945.96 58,424.6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8,911,901.54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55,805,524.52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911,901.54 63.17   其中:债券 18,911,901.54 63.1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205.00 33.4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2,152.31 1.38  8 其他各项资产 615,915.42 2.06  9 合计 29,940,174.27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14,999,547.84 2.93  2 000895 双汇发展 14,818,027.01 2.90  3 000709 河钢股份 14,433,649.64 2.82  4 600660 福耀玻璃 13,303,063.86 2.60  5 000858 五 粮 液 9,998,269.00 1.96  6 000423 东阿阿胶 9,993,954.00 1.95  7 600643 爱建集团 8,298,727.04 1.62  8 000568 泸州老窖 8,125,892.00 1.59  9 600068 葛洲坝 7,917,601.00 1.55  10 000001 平安银行 6,999,739.00 1.37  11 000921 海信科龙 5,689,526.51 1.11  12 601952 苏垦农发 97,161.00 0.02  13 601878 浙商证券 93,364.05 0.02  14 603225 新凤鸣 85,295.96 0.02  15 603839 安正时尚 76,349.00 0.01  16 300625 三雄极光 75,926.20 0.01  17 601228 广州港 75,366.19 0.01  18 601366 利群股份 74,088.00 0.01  19 002867 周大生 68,604.48 0.01  20 603980 吉华集团 59,322.80 0.01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660 福耀玻璃 25,189,039.58 4.93  2 600028 中国石化 21,862,395.12 4.28  3 000709 河钢股份 20,480,442.00 4.01  4 000333 美的集团 19,820,610.45 3.88  5 600104 上汽集团 19,527,936.57 3.82  6 000895 双汇发展 14,566,536.11 2.85  7 000858 五 粮 液 13,778,657.55 2.69  8 000423 东阿阿胶 12,386,474.56 2.42  9 600009 上海机场 9,826,065.15 1.92  10 000568 泸州老窖 9,657,093.51 1.89  11 600900 长江电力 8,011,437.37 1.57  12 600068 葛洲坝 7,962,339.00 1.56  13 600643 爱建集团 7,662,366.70 1.50  14 000001 平安银行 6,797,030.00 1.33  15 000921 海信科龙 5,517,013.52 1.08  16 601228 广州港 309,692.51 0.06  17 300625 三雄极光 220,513.10 0.04  18 601878 浙商证券 183,804.25 0.04  19 601952 苏垦农发 176,691.75 0.03  20 601366 利群股份 160,333.00 0.03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17,163,682.42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210,583,646.22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924,600.00 13.3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87,301.54 50.7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987,301.54 50.7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911,901.54 64.0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50201 15国开01 100,000 9,999,000.00 33.88  2 108601 国开1703 49,993 4,988,301.54 16.90  3 010107 21国债⑺ 20,000 2,007,600.00 6.80  4 010303 03国债⑶ 20,000 1,917,000.00 6.5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3.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4,536.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1,368.91  5 应收申购款 9.9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5,915.42   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389 71,545.52 27,365,292.06 98.33% 465,915.02 1.6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2,966.73 0.0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0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 510,964,089.8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10,964,089.8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81,843,193.8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064,976,076.6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7,831,207.08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1次会议通过以下事项:任命熊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基金。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8.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1年。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1 - - - -   长江证券 1 5,634,379.82 1.73% 5,247.43 1.82%   东北证券 1 119,359.76 0.04% 111.14 0.04%   东方证券 1 26,051,880.27 8.01% 24,262.84 8.41%   东兴证券 1 - - - -   广发证券 1 101,432,889.01 31.19% 94,464.40 32.73%   国金证券 1 48,226.50 0.01% 44.91 0.02%   国开证券 1 - - - -   华创证券 1 255,026.90 0.08% 237.50 0.08%   联合证券 2 81,045,409.95 24.92% 75,477.19 26.15%   中泰证券 1 24,670,374.10 7.59% 22,974.87 7.96%   申万宏源 2 14,374,742.79 4.42% 13,387.24 4.64%   西南证券 1 - - - -   兴业证券 1 - - - -   银河证券 1 - - - -   中信建投 1 323,862.00 0.10% 301.62 0.10%   中信证券 1 - - - -   中银国际 1 71,205,492.02 21.90% 52,072.80 18.04%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例  安信证券 - - 60,000,000.00 4.07% - -  长江证券 34,997,636.50 33.02% 181,000,000.00 12.27% - -  东北证券 19,999,964.30 18.87% 100,000,000.00 6.78% - -  东方证券 7,113,651.20 6.71% 50,500,000.00 3.42% - -  东兴证券 3,929,600.00 3.71% 157,000,000.00 10.64%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国开证券 24,994,835.70 23.58% 118,000,000.00 8.00% - -  华创证券 - - - - - -  联合证券 9,951,953.06 9.39% 31,000,000.00 2.10% - -  中泰证券 - - 236,000,000.00 15.99% - -  申万宏源 - - 18,500,000.00 1.25% - -  西南证券 - - 72,000,000.00 4.88% - -  兴业证券 - - 116,700,000.00 7.91% - -  银河证券 - - 7,900,000.00 0.54% - -  中信建投 - - 91,000,000.00 6.17% - -  中信证券 4,999,500.00 4.72% 235,900,000.00 15.99% - -  中银国际 - - - - -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本期新租用交易单元3个,其中包括:西南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光大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长江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4个,其中包括:中信建投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中信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中投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民族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8/14 200,007,000.00 9,900,980.30 209,907,980.30 0.00 -  机构 2 2017/01/01-2017/06/14 300,011,000.00 0.00 300,011,000.00 0.00 -  机构 3 2017/01/20-2017/07/31 0.00 178,641,325.92 178,641,325.92 0.00 -  机构 4 2017/08/15-2017/08/15 0.00 49,612,026.20 49,612,026.20 0.00 -  机构 5 2017/08/16-2017/10/18 0.00 26,415,223.56 26,415,223.56 0.00 -  机构 6 2017/10/16-2017/12/31 0.00 165,733,330.84 138,368,038.78 27,365,292.06 98.33%  机构 7 2017/08/01-2017/08/30 0.00 99,226,036.91 99,226,036.91 0.00 -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秉承谨慎勤勉、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充分披露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当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时,由此可能导致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超出基金管理人允许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的申购申请不被确认的风险; (2)极端市场环境下投资者集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赎回申请的风险; (3)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引发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4)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5)极端情况下,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后,可能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而面临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报告披露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1月11日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项,并自2018年1月1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披露的《关于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