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09-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塔红土优质成长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1673),C类基金份额(0016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据此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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