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清算期的公告
2019-03-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由于本基金截至2019年3月8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尚未解禁,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三条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本基金将延长清算期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1673,C类基金份额0016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财产清算信息
  1、自2018年9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已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三、本基金后续清算方案
由于本基金截至2019年3月8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尚未解禁,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延长清算期限,待本基金所持流动性受限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投资者可以登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tamc.com.cn)或拨打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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