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2019-04-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3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4月29日


目录
1 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 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 审计报告 3
4 财务报告(经审计) 5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5
4.2 清算损益表 6
4.3 报表附注 6
5 清算情况 11
5.1 清算费用 11
5.2 二次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及分配情况 11
5.3 负债清偿情况 12
5.4 清算期间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13
5.5 关于基金剩余财产的重要提示 13
6 备查文件目录 13
6.1 备查文件目录 13
6.2 存放地点 14
6.3 查阅方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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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47号文注册,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7日生效。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5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2月5日(首次清算开始日)起进入首次清算期,首次清算的结束日为2018年12月7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1日对《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1月24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期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二次清算。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二次清算报告进行了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二次清算报告出具了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清算截止日(2019年3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574,748,636.17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3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9)第S00178号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4.3.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4.3.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仅为供贵公司用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上述目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4.3.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清算财务报表4.3.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婧

2019年3月29日

4 财务报告(经审计)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2019年3月11日
(二次清算结束日) 2018年12月7日
(首次清算结束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49,306,561.19 105,216,161.56
结算备付金 - 909,063.30
存出保证金 414,696.43 458,422.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5,681,809.55 470,892,560.55
其中:股票投资 275,681,809.55 470,892,560.55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368,318.17 -
应收利息 223,316.66 1,264,272.71
资产总计 620,994,702.00 578,740,480.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2019年3月11日
(二次清算结束日) 2018年12月7日
(首次清算结束日)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应付托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83,971.77 64,776.15
其他负债 25,000.00 108,082.84
负债合计 408,971.77 172,858.9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74,748,636.17 700,548,997.75
未分配利润 45,837,094.06 -121,981,376.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1) 620,585,730.23 578,567,621.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0,994,702.00 578,740,480.49

4.2 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

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
一、收入 147,704,728.11
1.利息收入 4.3.5(2) 252,360.6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8,403,805.1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8,403,805.1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5,856,172.62
二、费用 643,316.81
1.管理人报酬 4.3.5(3) -
2.托管费 4.3.5(3) -
3.交易费用 692,154.65
4.清算费用 4.3.5(4) 25,000.00
5.其他费用 4.3.5(5) -73,837.84
三、利润总额 147,061,411.3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收益 147,061,411.30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4.1至4.3的清算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卢伟忠 严 军 荣 静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4.3 报表附注
4.3.1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4.3.1.1 基本情况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47号《关于准予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6年11月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4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6年11月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4,489,152.69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4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487,734.7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417.93元。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6900015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70%。
本基金从2018年12月5日(首次清算开始日)起进入首次清算期,首次清算的结束日为2018年12月7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1日对《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
4.3.1.2 清算依据
依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依法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4日公布《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公告”)。根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2月5日(首次清算开始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于2018年12月7日(首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影响流通受限的股票,以及部分未上市新股和未变现的股票,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4.3.1.3 清算期间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的二次清算,根据《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二次清算说明函》,本基金的二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影响流通受限的股票,以及部分未变现的股票,因此需要进行三次清算。本基金将根据上述未变现资产的变现情况进入下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流通受限股票与未变现股票的变现价格取决变现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
4.3.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本清算财务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财务报表仅列示了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4.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3.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止。
4.3.3.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4.3.3.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应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4.3.3.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3.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4.3.5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8年12月7日(首次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578,567,621.5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7,061,411.30
减:首次清算实际划付款 105,043,302.57
二、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620,585,730.2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620,585,730.23元,由于本基金于本次清算结束后仍持有未变现资产,本基金将根据上述未变现资产的变现情况进入下次清算程序。每次清算程序完毕后,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利息收入按当期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2018年12月8日(二次清算开始日)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各项利息收入,其中: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49,418.48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063.86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878.32元。
(3)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2月5日(首次清算开始日)起(含2018年12月5日)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包含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和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元。
(5)其他费用中包含清算期间的银行划款费用和冲回的上年度预提的基金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费用,因冲回金额大于本次清算期间发生的银行划款费用,故为负数。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二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25,000.00元,其中:律师费用10,000.00元,审计费用15,000.00元。上述费用已在基金清算财产中预提,待取得为本次清算提供服务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收费发票后,由基金剩余财产优先清偿。
5.2 二次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及分配情况
(1)依据首次清算报告,本基金于2019年1月24日进行了首次资产分配。首次分配共清算份额125,800,361.58份,分配基金剩余财产人民币105,043,302.57元。
(2)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收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909,063.30元,收回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3,725.94元。
截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未返回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14,696.43元,该款项存放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待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返还后,预计在下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收回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66,466.68元,收回存出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5,713.73元,收回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36.30元。
截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23,316.66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1,174.8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531.83元及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09.94元。本次清算期间的各项利息归基金清算财产所有,应收利息按当期适用利率预估,实际金额以银行结息为准,该款项预计于下次清算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4)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处置股票资产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变现方式 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002488 金固股份 二级市场卖出 8,162,900 95,472,260.00
002716 金贵银业 二级市场卖出 9,596,300 68,230,967.40
002941 新疆交建 二级市场卖出 2,818 60,277.02
002942 新农股份 二级市场卖出 1,441 47,435.68
300081 恒信东方 大宗交易卖出 616,043 4,854,418.84
300081 恒信东方 二级市场卖出 3,622,843 36,411,246.01
600277 亿利洁能 二级市场卖出 21,645,021 137,586,513.50
注:表中成交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税费。
截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75,681,809.55元,主要是受《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影响流通受限的股票,以及部分未变现的股票,具体明细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二次清算结束日
成本总额(元) 二次清算结束日
估值总额(元)
002488 金固股份 12,935,107 142,544,883.40 143,493,044.17
002716 金贵银业 11,900,917 138,400,671.94 92,013,544.60
600960 渤海汽车 9,430,803 84,499,994.88 40,175,220.78
合 计 365,445,550.22 275,681,809.55
5.3 负债清偿情况
(1)依据首次清算报告,本基金于2019年1月21日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了首次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共计人民币34,000.00元;
(2)截至2019年3月11日(二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83,971.77元,该款项将按照本基金与有关券商签订的席位租用协议的约定,于2019年2季度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4 清算期间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决议生效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二次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二次清算结束后,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资产金额为人民币344,265,907.59元。
2019年3月1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20,585,730.23元,其中包括未变现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75,681,809.55元(该金额为二次清算结束日估值金额,与所持股票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14,696.43元,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23,316.66元。上述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实际变现金额在下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预计将在下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关于基金剩余财产的重要提示
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对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和未变现股票仍按照公允价值法或相关估值技术进行估值,其估值金额并不代表实际变现金额。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于二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择机卖出,变现过程会产生相关的交易费用,亦有可能会产生应交增值税,变现金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和税金(如有)后的金额再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悉股票实际变现金额可能会低于2019年3月11日估值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6.1.2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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