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三次分配的公告
2019-09-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18年12月3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4日。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一次清算,并于2019年1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26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1日对《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1月24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二次清算,并于2019年4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976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9日对《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4月30日支付了第二次清算款。

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8月5日,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完成了对全部股票资产的变现,并于2019年9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302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刊登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第三次清算报告》,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三次分配暨最后一次分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第三次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次应分配的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35,415,095.44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8月6日(含)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2019年9月26日(含)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利息已计入前述剩余财产金额中。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9年9月27日将本次清算款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清算账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当日从注册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二、关于第三次请算的清算费用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原定第三次清算结束日为2019年7月18日,并以该日为基准日组织了第三次清算工作,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9年7月30日协调各方完成了本基金的第三次清算报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清算文件的制作,并拟在未能变现的基金剩余财产变现后进行第四次清算。2019年7月31日,市场上出现新的交易对手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就交易未减持股票事宜进行接洽。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内部协商,从保护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为了尽早将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给持有人,本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达成一致并于2019年8月2日以大宗交易的形式完成了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未减持股票的交易。

基于上述原因,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决定重新调整第三次清算程序,以2019年8月5日为第三次清算结束日,并重新制作第三次清算报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上述情形导致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量增大,因此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较第一次、第二次清算的清算费用要高,本次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为50,000.00元,其中:律师费用为20,000.00元,审计费用为30,000.00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因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终止。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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