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2022-06-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6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6月22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稳健添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8号文《关于准予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10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1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首次清算期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3月4日对《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22年3月8日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4月26日。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二次清算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2
1、重要提示2
2、目录4
二、基金概况5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算事项说明6
1、基本情况6
2、清算原因7
3、清算起始日7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7
五、清算情况7
1、第二次清算期间的资产处置情况8
2、第二次清算期间的负债清偿情况9
3、第二次清算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情况9
4、第二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9
5、第二次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10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1
六、备查文件目录11
1、备查文件目录11
2、存放地点11
3、查阅方式11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基金代码:001779)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0月20日
5、2021年12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779,063.53份
6、投资目标: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7、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全价)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10、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2年4月2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年12月28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16,978.07 3,787.62
结算备付金 - 79,812.59
存出保证金 1,168.29 1,998.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209,644.20
其中:股票投资 - 44,667.00
债券投资 - 9,164,977.2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0
应收利息 87.35 196,332.40
应收申购款 - 1,598.7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4.66
资产合计 218,233.71 10,493,268.7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704.72
应付管理人报酬 - 6,818.71
应付托管费 - 1,704.70
应付交易费用 - 1,297.72
应交税费 37.47 9.09
其他负债 - 57,334.36
负债合计 37.47 67,869.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196.24 10,425,399.4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233.71 10,493,268.73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融稳健添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8号文《关于准予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10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包括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一次清算结束时仍持有部分债券尚未变现,因此本基金进行二次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及《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2021年12月28日为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于2021年12月29日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第一次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12月29日。本基金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月10日仍持有部分债券未变现,因此本基金于2022年1月11日进入第二次清算期。截至2022年4月26日(基金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上述未变现债券投资已完成变现。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
五、清算情况
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报告期,中融稳健添利自第一次清算起始日起,中融稳健添利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并对中融稳健添利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已在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报告中说明。
由于截至2022年1月10日本基金仍持有尚未变现的债券投资,因此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进行第二次清算。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4月26日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中融稳健添利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二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次清算期间的资产处置情况
(1)第一次清算结束日(2022年1月10日,下同)银行存款余额为10,295,603.90元,第二次清算期间收到结算备付金结回82,729.32元、存出保证金结回429.10元,收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结息共计12,693.54元,收到债券到期兑息兑付款项共计104,500.00元,支付席位佣金1,329.58元,支付汇划费285.00元,支付增值税及附加29.23元,支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500.00元,支付持有人大会及清算期的律师费用50,000.00元,支付清算期审计费用19,833.98元,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一次清算分配款10,200,000.00元。第二次清算结束日(2022年4月26日,下同)银行存款余额为216,978.07元。
(2)第一次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82,729.32元,已于2022年2月8日全部划入银行存款。
(3)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1,597.39元,第二次清算期间划入银行存款429.10元,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1,168.29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剩余存出保证金将于所有证券交易结束后约6个月返还至托管账户。
(4)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100,440.00元(债券投资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估值金额),已于2022年4月26日债券兑付后划入银行存款。
(5)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914.3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76.17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1.77元、应收债券利息2,564.38元,共计3,556.67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2,564.38元已随债券变现全部转入托管账户)。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85.3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2.01元,共计87.35元,该款项预计将于季度结息日结至托管账户。
2、第二次清算期间的负债清偿情况
(1)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为1,329.58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由银行存款支付完成。
(2)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应交税费3.25元,第二次清算期间计提63.45元,缴纳29.23元。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应交税费37.47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5月11日全部缴清。
(3)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共计77,333.98元,其中预提费用19,833.98元,为清算期间审计费;其他应付款57,500.00元,其他应付款明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30,000.00元、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500.00元、清算期律师费20,000.00元。以上款项均已于第二次清算期间由银行存款支付完成。
3、第二次清算期间的所有者权益情况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0,405,260.47元,基金份额共9,779,157.26份;第二次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218,196.24元,基金份额共210,678.44份。
4、第二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第二次清算期间发生额
一、第二次清算期间收入
1、利息收入(注1) 13,667.5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73.97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633.97
第二次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13,227.56

二、第二次清算期间费用
1、审计费 -
2、律师费 -
3、公证费 -
4、其他费用(注2) 291.79
第二次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291.79

三、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损失以“-”表示) 12,935.77
注1:利息收入包括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期间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677.43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04.29元、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6.88元和债券利息收入1,878.96元,共计13,667.56元。
注2:其他费用为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285.00元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6.79元。
5、第二次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第一次清算结束日2022年1月10日基金净资产 10,405,260.47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损失以“-”号填列) 12,935.77
减:2022年3月8日支付的第一次分配清算款 10,200,000.00
二、第二次清算结束日2022年4月26日基金净资产 218,196.24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下约定:“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本基金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月10日)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于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4月26日)前均已变现,本基金管理人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2021年12月29日至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如前述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在本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尚未结清,则未结息部分(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和未返还的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