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12-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
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
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所代表的6,959,979.74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基金总份额的58.11%。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
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2025年12
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
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6,959,979.7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
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
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2,000元。上述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于2025年12月11日进入清算
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
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公证书
(202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5842号
申请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人:生柳荣,男,1965年11月22日出
350203196511224039
人:孙喜风,女,198
民身份号码:3715251987011323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于2025年10月29日委派代理人孙喜风向我处提出申
请,对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建信现代
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
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发布
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为2025年11月
24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发布了提
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8日17:
00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
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5年12月9日上午10点30分,本公证员及公证员
助理刘乃寅在本处出席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
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孙喜风、应彩云对截
止至2025年12月8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
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和志鹏一并出
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本基金总份额为11,977,685.36份;参加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959,979.74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8.1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
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959,979.74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
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