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2-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18]年[12]月[21]日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基金概况1
二、基金运作情况2
三、财务会计报告2
四、清算情况3
五、备查文件7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5】250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5]2575号确认,自2015年9月2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16日,并于2018年10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8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A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54 001855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5】205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5]2575号确认,自2015年9月2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54,949,063.8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398.95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10月9日,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16日,并于2018年10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0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33,708.04
存出保证金 6,709.06
应收利息 130.39
资产总计 340,547.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6.7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84
应付托管费 5.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0.32
应付交易费用 1,475.48
其他负债 214,782.05
负债合计 216,321.9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8,024.72
未分配利润 -3,799.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4,225.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0,547.49

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0.971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0.958元,基金份额总额128,024.7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26,146.07份,C类基金份额1,878.65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1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33,708.04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6,709.06元,该款项分别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该款项于2018年11月2日划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30.39元,由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119.71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10.68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6.77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1.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4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475.48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8年三季度进行交易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1,380.18元和2018年三季度进行银行间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95.30元构成。佣金费用已于2018年10月29日支付,银行间交易费用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214,782.05元,为预提审计费用35,834.84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75,066.83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3,880.38元。其中预提审计费用35,834.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30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35,834.84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信息披露费175,066.83元,按照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支付中国证券报58,355.61元,上海证券报58,355.61元,证券时报58,355.61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3,880.38元,因银行间账户注销后不再收取,已于2018年10月17日返还基金资产。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本基金于2018年11月2日调整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增6,709.06元,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零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2)截止本基金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6日,本基金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3,880.38元,此费用为注销银行间账户至基金管理人收到银行间账户注销通知单期间计提的账户维护费,因银行间账户注销后不需支付,于2018年10月17日返还基金资产。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18年10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124,225.59
加:清算期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15日)收入 187.11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82.31
利息收入-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4.80
减:清算期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15日)费用 -3,800.38
清算费用(注2) 80.00
其他费用(注3) -3,880.38
二、2018年11月15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注4) 128,213.08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为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费,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红字冲销账户维护费3,880.38元,该费用因银行间账户注销后不再收取,已于2018年10月17日红字冲销后返还基金资产。
4、截止2018年11月15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11月15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27,910.58
应收利息 317.50
资产合计: 128,228.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其他应付款(注) 15.00
负债合计 15.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8,024.72
未分配利润 188.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213.08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28,228.08

注:其他应付款为预估剩余财产划拨银行划款手续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11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8,213.0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1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