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02-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自 2024 年 2月 8 日起,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A 新沃通宝 A 001916
2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B 新沃通宝 B 002302
3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新沃通利 A 003664
4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新沃通利 C 003665
5 新沃安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沃安鑫 87 个月定开债 010607
二、 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平安银行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相关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三、 其他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在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优惠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invofund.com)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2166054
网站:www.etbank.com.cn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9988
网站:www.sinvo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风险类型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