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11-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23,441,893.34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基金总份额的50.79%。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23,441,893.3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上述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为赎回选择期。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以及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关于赎回费率以及投资组合比例等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1年11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