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6-01-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
[2015]2375号文注册募集的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3月13日
获得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660号),原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3日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5日证监许可[2018]178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9年1月2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纯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表决方式详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
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投资组合限制、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并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20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
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
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
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
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6年1月20日起至
2026年2月25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
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10-66290076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
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南方基金)、官方微信小程
序(小程序名称:南方基金服务+)、官方APP(APP名称:南方基金)和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
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
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提供短信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基
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授权短
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
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如因
授权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授权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
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授权方式进行授权。
6、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
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
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7、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
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
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
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6年2月25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
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
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投资组合限制、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表决或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1月20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表决意见或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表决意见或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表决或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
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表决或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意见、授权方式或者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
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投资组合限制、基金收益分配等条款并修
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提议调整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组合限制、基
金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
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7、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表
决继续有效。但如果表决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表决,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方式或表决意见为准。
□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投资组合限制、基金收益分
配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件三: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姓名/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
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4、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授
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授权方式或者最新授权为准。
□ 身份证/ □营业执照/□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投票截
止日为2026年2月25日的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
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附件四: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提议调整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组合限制、基
金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更新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等。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全文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修订前
1、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2、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
3、保存…15年以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
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修订后
1、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3、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证券法》: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2014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
修正,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
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
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投
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责)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亿元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
作日。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规定进
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行
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规定,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易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
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
86 号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2)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
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
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
同步更新
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全文
全文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十、基金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修订前
1、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2、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3、保存…15年以上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亿元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
督。……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
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
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
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
1、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2、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3、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删除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
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
易等,进行严格监督。……
2.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为:
(12)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规定媒介披露所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
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