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6-02-10 文字大小 【 】 【打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与诺安精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6年2月1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其中,在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
为A类基金份额;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
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1
2
基金份额名称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份额代码
002067
026834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间的转换业务。
3、自2026年2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自2026年2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进行
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情况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规定。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6年2月10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不变,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即365天,下同)的,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
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
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不变。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况具
体如下:
持有期限T
T<7日
7日≤T<30日
30日≤T<180日
T≥180日
赎回费率
1.50%
1.00%
0.50%
0.00%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要点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同步更新。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
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
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
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要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要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原文条款
内容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修改后条款
内容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包括A类基金份
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净值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
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55、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
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
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
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
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
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
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
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
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
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
合理时间内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
费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销机
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
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
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即365天,下同)的,收取销售服
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
给投资者。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
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
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
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其中,持续持有期限为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与赎回、转出确认日或
基金最后运作日下一工作日的间隔天数。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
收益分配方案。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方法与规则、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
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
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二)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费用
十六、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原文条款
内容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
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销机
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
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
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即365天,下同)的,收取销售服
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
给投资者。
(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
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
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
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其中,持续持有期限为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与赎回、转出确认日或
基金最后运作日下一工作日的间隔天数。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
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
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
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根据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需要、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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