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9-03-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9月26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8日,于2018年10月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自2018年 10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一次清算。本基金已于2019年1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41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已对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2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该次分配后剩余财产为流通受限股票、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等款项,该部分资产于第二次清算资产分配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二次清算。2019年2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养元饮品(代码:603156)可流通,已于可流通日当日处置变现,变现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065,399.80元。截至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2,100,062.93元(包括受限股票变现金额,首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等款项),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详情见2019 年3月29日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公告。
2019年3月21日(最近结息日)至本基金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期间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