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8-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官方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新收益混合
基金代码:国富新收益混合A(002114)、国富新收益混合C(0021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18年8月28日日终,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出等业务。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可能超过6个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换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述基金法律文件及实际情况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等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或95105680(免长途费)咨询相关情况。
四、特别提示:
1、未于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赎回或转换出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无法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清算期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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