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7-10-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目录
1、重要提示2
1.1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2
2.1基金基本情况2
2.2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财务报告3
4.1资产负债表3
4.2清算损益表4
4.3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7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7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8
6.1备查文件目录8
6.2存放地点8
6.3查阅方式8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3号予以注册,于2015年11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8月3日,并于2017年8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7年9月1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150
交易代码 0021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06,288.5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3号《关于准予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033,971.41份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27日至2017年8月3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8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7年8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1,548,953.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24,650.00
其中:债券投资 8,524,650.00
应收利息 314,850.58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10,388,454.01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33.61
应付托管费 111.20
应付交易费用 171.25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240,760.09
负债总计 241,376.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006,388.95
未分配利润 140,688.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47,077.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88,454.01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141元,基金份额总额10,006,388.95份。2017年8月3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0.97份,产生应付赎回款0.98元;发生转出99.40份,产生应付赎回款100.80元,该笔赎回于2017年8月4日确认。
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8月4至2017年9月1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5,430.95
1.利息收入 6,017.45
2、债券变现损益 -586.50
二、清算费用 14,971.25
1.交易费用 171.25
2.其他费用 14,800.00
三、清算收益总额 -9,540.3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 -9,540.30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3号《关于准予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33,971.4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3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33,971.41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
根据《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8月3日,并于2017年8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9,999,000.00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8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8月4号。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7年8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8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4号至2017年9月1号。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9月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958.80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33.6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3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1.2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3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1.25元,其中中债费用150元已于2017年8月25日支付,剩余21.25元为应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该款项将于2017年10月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40,760.09元,包括预提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及律师费、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2,000.00元,该款项已于8月29日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已于8月2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4,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63,560.09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25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200.00元,已于2017年8月28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3,000.00元,差额200.00元冲减清算期费用。
6、本基金2017年8月4日产生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01.7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8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3日)持有的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2017年8月4日卖出,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8,835,955.28元。
8、本基金于8月28日收到清算律师费发票人民币15,000.00元,款项于当日支付。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3日基金净资产 10,147,077.86
减:2017年8月4日赎回款 101.7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9,540.30
二、2017年9月1日基金净资产 10,137,435.7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9月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137,435.7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9月2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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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