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7-10-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本基金规模已低于5000万,不利于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8月3日,并于2017年8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1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2389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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