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6-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5月1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年6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645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自2016年4月1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4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北信瑞丰基金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4月2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xrfund.com)刊登了《关于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9日为本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2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运作期最后一日的财务报告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基金代码:002194)。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4月13日。
4、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品种以及股票等权益资产,采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长期稳健增值。
5、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力图规避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6、 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7、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8、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4月2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064,499.56
结算备付金 56,320.02
存出保证金 356.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41,065.64
资产总计 3,362,241.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98.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37.03
应付托管费 753.44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40,000.04
负债合计 43,488.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621,716.01
未分配利润 697,037.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8,753.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62,241.99
注:
1. 报告截止日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2,621,716.01份,基金份额净值1.266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 清算原因
根据《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4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北信瑞丰基金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4月2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 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3年4月27日。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资产处置情况
于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资产处置情况如下:
1、 结算备付金为56,320.02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53,453.08元、应计利息38.56元,深圳结算备付金2,826.09元、应计利息2.29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74,317.00元,其中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余额为106.47元。
2、 存出保证金为356.77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228.21元、应计利息0.23元,深圳存出保证金128.1元、应计利息0.23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493.80元,其中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余额为1.07元。
3、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其公允价值为1,241,065.64元,该金额为各只债券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4月26日)持有的债券明细如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单位成本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单价 期末估值总额
1 018008 国开1802 12,000.00 100.94 1,211,296.00 100.57 1,206,840.00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3年5月19日)止,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全部变现。

(三) 负债清偿情况
于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负债清偿情况如下:
1、 应付赎回款为98.0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4月27日从托管账户划出。
2、 应付管理人报酬为2,637.03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5日支付。
3、 应付托管费为753.44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5月5日支付。
4、 其他负债为40,000.04元,包括应付赎回费、预提2022年度审计费。
a) 应付赎回费为0.04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4月27日支付;
b) 预提2022年度审计费为40,000.00元,于2023年5月30日支付;
(四)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5月19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 702.57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4,237.5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4,456.00
其他收入 9.73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930.77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 31.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31.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899.77
注:
1. 利息收入为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清算期持有的债券在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3. 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4. 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

(五) 截止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2023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3,318,753.3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99.77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2023年4月27日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104,062.23
二、2023年5月19日(清算期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3,215,590.93
于2023年5月19日(清算期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3,215,590.9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3年4月27日(清算期起始日)至2023年5月19日(清算期结束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收益,自2023年5月20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存出保证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xr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咨询相关情况。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