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3-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对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博时裕康纯债债券A
博时裕康纯债债券C
份额代码
002206
021114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管理费率(年费率)
托管费率(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300万元
3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Y<7日
7天≤Y<1年
1年≤Y<2年
Y≥2年
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10%
0.05%
0.00%
0.30%
0.10%
0.00%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0.0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00%
0.10%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份(按交易账户统计)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就前述修改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原基金合同内容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61、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2、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费率水平、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
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
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费率水平、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
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第 十
四 部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五 部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第 十
六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
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 十
八 部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第二十
四 部
分 基
金合同
内容摘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十 一 、
基 金
费用
原《托管协议》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
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
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开
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
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
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
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
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开
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
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
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
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
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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