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稳泰定开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0037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益一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0022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截至2018年10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本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0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截至2018年1月29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本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月31)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018年9月2419日发布的《关于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二三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18年9月25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月25日(含)至2018年1月31日(含)。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上述终止情形,第二个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办理申购第三个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