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3-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1月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4日

  

  一、重要提示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85号《关于准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自2015年12月25日起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即2018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31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刊登了《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以下简称“《清算公告》”)。

  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为本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22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685号《关于准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发起,并于2015年12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41,129,697.57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自然日),即2018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31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3日发布《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2月26日发布《清算公告》。

  三、财务会计报告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清算结束日(2019年1月8日) 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25日)
银行存款 129,455,838.96 129,565,621.61
结算备付金 445,034.20 1,865,457.61
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 231,570.23 1,048,737.36
深圳结算备付金 213,463.97 816,720.25
存出保证金 405,768.03 389,202.05
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 136,197.37 126,092.44
深圳存出保证金 269,570.66 263,109.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10,488.00 1,143,731.29
其中:股票投资 1,210,488.00 1,143,731.29
应收利息 105,325.27 22,346.69
资产总计 131,622,454.46 132,986,359.25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应付托管费 - 22,498.76
应付交易费用 - 809,188.18
其他负债 - 681,943.14
其中:预提审计费 - 88,522.22
预提信披费 - 593,420.92
负债合计 - 1,513,630.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1,095,372.64 151,095,372.64
未分配利润 -19,472,918.18 -19,622,643.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622,454.46 131,472,729.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1,622,454.46 132,986,359.25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25日,基金份额净值0.870元,基金份额总额151,095,372.64份。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项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项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终止。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自然日),即2018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31亿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 清算期间

  根据《清算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2月26日(清算起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由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部分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股票的变现时间确定。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865,457.61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8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445,034.2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89,202.05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8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05,768.03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2,346.69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8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5,325.27元。

  为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三项款项进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三) 负债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498.76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809,188.18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81,943.14元,包括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88,522.22元、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593,420.92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513,630.08元已于2019年1月7日支付完毕。

  (四) 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止清算期间: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 82,978.5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756.71
清算收益(小计) 149,735.29
二、清算费用
汇划手续费(注1) 10.00
清算律师费(注2) -
清算审计费(注2) -
清算费用(小计) 10.00
三、清算净收益 149,725.29

  注:1、本次费用为最后运作日前产生的银行汇划手续费。

  2、本基金清算期间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截止本次清算结束日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25日)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131,472,729.17元。

  2、本次清算结束日2019年1月8日基金净资产:

  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25日基金净资产 131,472,729.1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9,725.29
二、清算结束日2019年1月8日基金净资产 131,622,454.4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1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1,622,464.46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其中: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29,455,848.96元,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45,034.20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05,768.03元、应收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05,325.27元,将于第一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根据股票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次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及二次清算结束日次日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七、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010-58511618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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