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4-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4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5,933,808.0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6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5,933,808.0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4月8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 2019 年 4 月 8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 2019 年4月 9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及《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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