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7-12-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要提示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15]3080号文准予注册,自2016年3月22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4日发布《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5日,自2017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348
基金交易代码 华夏鼎新债券A 华夏鼎新债券I
002348 0023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15]3080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3,313,891.34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审议议案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4日发布《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5日,自2017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7年11月15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1,493.40
应收利息 659.65
资产总计 622,153.05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03.22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3.79
应付托管费 38.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25.94
负债合计 271.9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121.15
未分配利润 -25,240.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1,881.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153.05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15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夏鼎新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0.961元;华夏鼎新债券基金份额总额为647,121.15份(其中A类647,121.15份,I类0.00份)。
②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4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4日),本基金应收利息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7年10月1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659.65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3.2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3.79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8.9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5.9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6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17年11月16日
至2017年11月24日
止清算报告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12.18
清算收入小计 112.18
二、清算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112.18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4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15日基金净资产 621,881.14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112.18
二、2017年11月24日基金净资产 621,993.32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7年11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21,993.32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11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鼎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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