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3-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09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36,601,133.48份(包括利息结转的份额)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年12月10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丁瑶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金虹、胡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钱茹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陆奇、程杨。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2月3日
报告期末(2018年12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 8,043,999.92份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09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36,601,133.48份(包括利息结转的份额)基金份额。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12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金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金额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341,860.75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821.55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4,499.32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2,69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702,690.00 应付赎回款 847,29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65.53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260.92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62.3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 8,310,394.30 应付税费 5.65
应收利息 16,724.23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314,398.34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1,164,784.3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043,999.92
未分配利润 171,205.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15,205.78

资产合计: 9,379,990.15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9,379,990.15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1,892,883.87
1、利息收入 1,015,730.6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75,005.39
债券利息收入 730,213.1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512.1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5,410,734.3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899,917.09
债券投资收益 -21,492,812.0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182,160.6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12,434,119.39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8,000.39
减:二、费用 737,899.17
1、管理人报酬 242,205.56
2、托管费 40,367.55
3、销售服务费 61,743.40
4、交易费用 33,579.40
5、利息支出 5,085.7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085.72
6、其他费用 354,917.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30,783.0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30,783.04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茹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0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41,860.75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入人民币7,892,394.19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234,254.94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499.32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499.32元。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821.55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821.55元。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702,690.00元,所有债券投资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资金于2018年1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6,724.23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210.32元、计提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80元,计提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23元、计提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53.97元;清算期间因收到银行存款结息结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7,986.30元、因收到交易保证金结息结转应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52元、因收到清算备付金结息结转应收清算备付金人民币34.89元、因收到债券利息结转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2,921.91元,结息金额均已转入托管户。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3,017.9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2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8,310,394.30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10日转入托管户,于清算结束日证券清算款余额为零元。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847,291.61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余额为人民币98.34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费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65.53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60.92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62.32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14,305.65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计提其他应付款人民币25,948.83元,为应付管理人代垫款,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25,948.83元。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2月10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18年12月28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4,552.56
1.利息收入 7,271.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10.34
备付金利息收入 3.11
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3.69
债券利息收入 53.9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039.42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13,039.4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757.91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113.43
1.交易费用 8.43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105.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4,439.13

注:1、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2、此处的利息收入为清算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9日基金净资产 8,215,205.7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439.13
减:因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二、2018年12月28日基金净资产 8,219,644.9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8,219,644.9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律师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2018年12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2019年2月27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2018年12月27日止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交易保证金及清算备付金利息共计人民币2,647.02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期间所有资产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2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242,575.81元,其中人民币25,948.83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2019年2月28日预估的应收利息。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