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2-09-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3
4、财务报告(经审计) .................................................. 3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 9
5.1 清算费用........................................................ 9
5.2 资产处置情况.................................................... 9
5.3 负债清偿情况.................................................... 9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0
6.3 查阅方式....................................................... 10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 号文《关于准予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鸿祥
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发起,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
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
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以下简称“基金清算公告”)。根据基金清算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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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简称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2年5月31日)基金
份额总额 1,105,823.16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通过灵活
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组合
风险的前提下,把握服务相关行业的加速成长和转型升级
所蕴含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成熟市场的经济结构转型,大都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
占比上升为标志。目前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投资和进出
口疲弱,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已经持续超越制造业,成
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在经济结构巨变的过程中,服务业
中催生出诸多新技术领域的应用、新经济模式、以及新的
产业方向,其后期前景广阔。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
上,积极挖掘服务升级主题相关行业及个股的投资机会,
以期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
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
收益率×3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
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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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向社会公开募
集,并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成立。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036,447.91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26.65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26,036,574.56元,折合226,036,574.56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8月16日至2022年5月
3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2年5月23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本基金管理
人于2022年5月24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自2022年
6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4、财务报告(经审计)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5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22 年 8 月 30 日
(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459,864.40 5,330,133.31
结算备付金 - 3,706.09
存出保证金 16.90 28,401.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 - 97,961.91
资产总计 1,459,881.30 5,460,202.62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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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赎回款 2(1) - 3,989,853.0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 - 2,751.55
应付托管费 2(1) - 687.90
其他负债 2(2) 30,000.00 37,668.35
应付清算款 3.88 -
负债合计 30,003.88 4,030,960.8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05,823.16 1,105,823.16
未分配利润 324,054.26 323,418.59
净资产合计 3 1,429,877.42 1,429,241.7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59,881.30 5,460,202.62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292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105,823.16 份。
4.2 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6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22 年 6 月 1 日(清算开
始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3,932.62
利息收入 1,383.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4,512.02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
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27,060.72
其他业务收入 -
二、营业总支出 3,296.95
其他费用 3,296.95
三、利润总额 635.6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35.6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635.67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3 报表附注
4.3.1 概况
4.3.1.1 基本情况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 号文《关于准予九
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九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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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和《九泰鸿祥服
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036,447.91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126.65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26,036,574.56 元,折合 226,036,574.56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
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收益率
×35%。
4.3.1.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鸿祥
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的公告》,宣布本基金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1.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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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
止。
4.3.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
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
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
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净资产
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2 年 5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 6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
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4.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3.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3.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
各类应付款项。
4.3.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
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4.3.3.4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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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3.6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影响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4.3.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年 9 月 18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
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
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
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3.5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4.3.5.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2 年 5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97,961.91
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00,542.47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3.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 2022 年 5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989,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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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751.55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87.90 元。以上款
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 2022 年 5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7,668.35 元,
其中:应付交易费用(券商交易佣金)为人民币 168.65 元,应付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20,000.00元,应付清算律师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7,499.70
元。应付交易费用和应付赎回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0,000.00
元,其中:应付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20,000.00 元,应付清算律师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规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
币 3.88 元,全部为应付股息红利税款。
4.3.5.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2 年 5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净资产 1,429,241.75
加:清算期间净利润 635.67
二、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净资产 1,429,877.42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含)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含)的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
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3.5.4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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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止的清
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
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
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清算,除银行扣付的划款手
续费、交易佣金及税费外,与本基金清算相关的清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000.00 元,
清算律师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3,706.09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清算结束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8,401.31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30(清算结束日)尚未收回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6.90 元,该款项将由本
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97,961.91 元,已于清算期间分批处
置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已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3,614.24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30(清算结束日)尚未收回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978.97 元,该款项将由本
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989,853.07 元,应付赎回款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赎原则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2,751.55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87.90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68.65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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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1,429,241.75
加:清算期间净亏损 635.67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1,429,877.42
三、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1,105,823.1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 1,429,877.42
元,本次清算财产分配预估将产生银行汇划费人民币 58.32 元,故本次清算可供分配
财产为人民币 1,429,819.10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含)至本次清算款划
出前一日(含)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
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
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
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
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和银行划款汇划费为预计金
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
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6.1.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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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