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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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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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0 号文注册募集,
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规
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
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1 月 10 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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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名称: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宏
利混合;基金代码:中银宏利混合 A:002434、中银宏利混合 C:002435)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8 月 1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17,855,784.83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科学严谨、具有前瞻
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个券精选策略,结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
票期权、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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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
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六部
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00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499,283,655.57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 产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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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货币资金 19,284,316.66
结算备付金 750,236.58
存出保证金 13,319.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
应收申购款 100.00
资产总计 20,047,973.12
负债和净资产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835,370.0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33.60
应付托管费 772.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95.85
应交税费 208.18
其他负债 94,588.11
负债合计 935,868.0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8,424,622.34
未分配利润 687,482.72
净资产合计 19,112,105.0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0,047,973.12
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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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
列示。
六、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1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9,284,316.66 元,其中托管户存款
为人民币 19,273,823.78 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492.88 元。截至本次
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01 月 10 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8,340,588.64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750,236.58 元,其中结算备付金
本金为人民币 746,404.55 元,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832.03 元。截至本
次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01 月 10 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67,316.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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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3,319.88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
金为人民币 13,259.44 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0.44 元。截至本次清
算结束日 2024 年 01 月 10 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947.63 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835,370.07 元,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管理费人民币 4,633.60 元、应付托管
费人民币 772.25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295.85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支
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 208.18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应付账户维护费 9,000.00 元、应付信息披露
费 84,165.12 元、应付交易费用 1,011.99 元,预提银行费用 111.00 元和应付上清
所查询服务费 300.00 元。其中,应付账户维护费 9,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支付,应付上清所查询服务费 300.00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支付,应付
信息披露费 84,165.12 元将于本次清算期后支付,应付交易费用 1,011.99 元分别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支付,预提银行费用 111.00 元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支付。
(4)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至清算结束日(2024 年 01 月
10 日)止期间,本基金产生清算审计费用人民币 15,000.00 元和清算律师费用人民
币 10,000.00 元,将于本次清算期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10 日
止清算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10,980.59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8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
赎回、转换手续费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10.93
收益小计 10,991.52
二、费用
1、交易费用
2、清算期间费用(注 2) 25,076.00
费用小计 25,076.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14,084.48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1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 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和银行汇划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8,507,688.03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该部分利息以及未到账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2 月 13 日基金净资产 19,112,105.0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084.48
加:清算期间支付申购、赎回款轧差 -590,332.55
二、2024 年 01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18,507,6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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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