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2-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7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尊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1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尊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募集期间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3月2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216,567,954.81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6,602,890.38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935.57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1月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金合信睿合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2439)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力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3月2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12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284,624.11
结算备付金 785,199.07
存出保证金 36,666.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0,922.0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8,117,412.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5,281.38
应付管理人报酬 8,305.75
应付托管费 1,384.2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79,993.22
负债合计 204,964.6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524,444.19
未分配利润 388,003.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12,447.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117,412.14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16元,基金份额总额7,524,444.19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653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3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并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其中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85,199.07元,已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764,097.64元,剩余21,101.43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6,666.87元,已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922.09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5,281.3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305.7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84.2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79,993.22元,为预提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清算审计费、汇划费及应付赎回费。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用为人民币122,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2日支付;预提银行间账务维护费为人民币6,2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8日支付;预提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51,559.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2日支付;汇划费为人民币176.51元,该款项已于11月7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57.7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3日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2,024.34
2、利息收入-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48.39
清算收益小计 2,072.73
二、清算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 0.00
三、清算净收益 2,072.73

注:利息收入为以当前使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3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和交易所备付金及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1日基金净资产 7,912,447.50
减:基金赎回金额(投资者于最后运作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210,750.2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072.73
二: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3日基金净资产 7,703,769.9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不格收益法1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足。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0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创金合信睿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