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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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
4、财务报告 2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7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8
6、备查文件目录 8
6.1 备查文件目录 8
6.2 存放地点 8
6.3 查阅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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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号《关于准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16年3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5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0年5月8日起,《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5日。截至该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25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7月28日,自2025年7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安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4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3月04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17,722.0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号《关于准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11,791,610.1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5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0年5月8日起,《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5日。截至该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25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25年7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5年7月28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825,903.56
资产总计 825,903.56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92,495.27
应付管理人报酬 7,792.07
应付托管费 2,597.34
其他负债 96,257.37
负债合计 399,142.0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17,722.05
未分配利润 9,039.46
净资产合计 426,761.5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825,903.56
注:截止2025年7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17,722.05份,基金份额净值1.0216元。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51.55
1. 利息收入 151.55
二、清算费用 -
1. 其他费用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51.5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51.55
注:利息收入系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止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号《关于准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791,610.1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1.69份基金份额。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5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根据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0年5月8日起,《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申购部分为9,369,436.90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申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5日。截至该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25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5年7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5年7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5年7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本财务报表按财务报表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
此外,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次清算期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8月2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25,903.56元,其中包含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848.71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18,420.43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1,000.26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2,495.2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792.0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597.3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6,257.37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律师费、预提公证费及预提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1,650.00元为应付银行间结算服务费,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7,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9,507.37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律师费15,000.00元,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公证费10,000.00元,将于取得公证费发票后支付;预提银行间账户服务费人民币3,100.00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7月28日基金净资产 426,761.5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51.55
二、2025年8月27日基金净资产 426,913.0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8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26,913.0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8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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