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3-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3
4、财务报告(经审计) .................................................. 3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 10
5.1 清算费用....................................................... 10
5.2 资产处置情况................................................... 10
5.3 负债清偿情况................................................... 10
5.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1
6、备查文件目录 ....................................................... 12
6.1 备查文件目录................................................... 12
6.2 存放地点....................................................... 12
6.3 查阅方式....................................................... 12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由九泰久稳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转型而来。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发起,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
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3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
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 月 9 日,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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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久稳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4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3年1月9日)基金
份额总额 8,375,701.30份
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 九泰久稳混合A 九泰久稳混合C
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 002453 002454
最后运作日(2023年1月9日)各份
额类别的份额总额 4,732,710.78 3,642,990.52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
健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
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
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
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
整。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
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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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转型而来。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26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发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向社会公开募
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967,220.26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981,301,219.08元,折合981,301,219.08份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62,666,001.18元,折合262,666,001.18份基金份额),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56,388.97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372,498.83元,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3,890.14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
合计为人民币1,244,423,609.23元,折合1,244,423,609.23份基金份额。《九泰久稳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3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为123,601,216.8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91,075,223.27份,C类基金份额
为32,525,993.60份)。自2018年5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
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31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
“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9日,自2023年1月10日起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
托管等业务。
4、财务报告(经审计)
4.1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 月 9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
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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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附注 4.3.5 2023 年 1 月 16 日
(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 月 9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38,000.80 565,050.30
结算备付金 5,470.05 11,468.22
存出保证金 5,727.73 5,725.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 - 6,124,703.46
应收清算款 - 155,651.92
资产总计 6,449,198.58 6,862,599.8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1) - 295,221.41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 - 3,735.92
应付托管费 2(1) - 622.6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 - 1,226.53
其他负债 2 (2) 44,000.00 48,395.83
负债合计 44,000.00 349,202.3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8,227,649.74 8,375,701.3
未分配利润 -1,822,451.16 -1,862,303.83
净资产合计 3 6,405,198.58 6,513,397.4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449,198.58 6,862,599.81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9 日,九泰久稳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
民币 0.796 元,九泰久稳混合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753 元;基金份额总额
8,375,701.30 份,其中九泰久稳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4,732,710.78 份,九泰久稳混合 C
类基金份额 3,642,990.52 份。
4.2 清算损益表
会计主体: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0 日(清算开始日)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五
2023 年 1 月 10 日(清算开始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营业总收入 5,610.56
1.利息收入 218.11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26,461.3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631,819.32
4.其他收入 34.46
二、营业总支出 68.00
1.其他费用 68.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542.5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42.5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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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收益总额 5,542.56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3 报表附注
4.3.1 概况
4.3.1.1 基本情况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转型而来。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
泰久稳保本混合”)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67 号文《关于准予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
集注册,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
定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九泰久稳保本混合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3,967,220.26 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456,388.97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244,423,609.23 元,折合 1,244,423,609.23 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九泰久稳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生效。九泰久稳保本混合的基金管
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九泰久稳保本混合保本周期期限为两年,第一
个保本期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到期。根据《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如九泰久稳保本混合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
规则的公告》,九泰久稳保本混合由于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将按照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九泰久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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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生效,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起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
记机构均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
司债、城投债、次级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中小企业私
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总值)财
富指数收益率×40%。
4.3.1.2 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4.3.1.3 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的清
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
4.3.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本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
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
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
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配利润作为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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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3 年 1 月 9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 1 月 10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
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 号)、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4.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3.1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3.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
各类应付款项。
4.3.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
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4.3.3.4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3.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3.6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影响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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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对本基金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4.3.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 年 9 月 18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
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
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
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出让方按 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
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
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4.3.5 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4.3.5.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23年1月9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6,124,7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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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均为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6,133,131.82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3.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2023年1月9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5,221.41元,
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735.92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22.65 元,应付销售费
为人民币 1,226.53 元。以上款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 2023 年 1 月 9 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8,395.83 元,其
中:应付交易费用(券商交易佣金)为人民币 4,395.83 元,应付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24,000.00 元,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应付清算律师费为人
民币 10,000.00 元。应付交易费用已于清算期间支付。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4,000.00
元,其中:应付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24,000.00 元,应付清算律师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4.3.5.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3 年 1 月 9 日(最后运作日)净资产 6,513,397.47
加:清算期间净利润 5,542.56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113,741.45
二、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净资产 6,405,198.58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含)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含)的银行
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
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至托管
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3.5.4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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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的清
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
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
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清算,除银行扣付的划款手
续费、交易佣金及税费外,与本基金清算相关的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00 元,清
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4,000.00 元,清算律师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1,468.22 元(其中本金 11,458.53
元,应计利息 9.69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
金垫付其中未收回部分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5,725.91(其中本金
5,719.57 元,应计利息 6.34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
前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中未收回部分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6,124,703.46 元,已于清算期间分批
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已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托管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52.12 元,该款项将由
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其中未收回部分至托管账户,
垫付资金到账起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95,221.41 元,应付赎回款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申赎原则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3,735.9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22.65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226.5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支付完毕。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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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4,395.8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支付完毕。
5.4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6,513,397.4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542.56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113,741.45
二、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 月 16 日基金净资产 6,405,198.58
其中:归属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3,730,378.19
其中:归属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资产 2,674,820.39
三、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 月 16 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8,227,649.74
其中:A 类基金份额数量 4,680,184.53
其中:C 类基金份额数量 3,547,465.21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 月 16 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 6,405,198.58
元,本次清算财产分配预估将产生银行汇划费人民币 152.10 元,故本次清算可供分
配财产为人民币 6,405,046.48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含)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
日(含)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
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
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
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
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和银行划款汇划费为预计金
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
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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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