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7-08-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在深圳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02,680.9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1.5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2,680.9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深圳公证处公证员对本次会议的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会议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8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创金合信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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