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8-06-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月18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且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31日,并于2018年2月1日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并分别于2018年6月1日刊登了《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清算报告,截至首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3月21日),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600309万华化学尚未复牌,估值金额为人民币元174,912.00元,此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停牌股票变现后,若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18年6月7日,本基金所持的全部停牌股票600309万华化学已于2018年6月4日复牌,并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变现。停牌股票变现金额为人民币209,192.57元,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74,912.00元,扣除相关税费以后两者差额为人民币33,545.57元,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此款项划出后,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全部变现并完成分配。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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