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4-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 基金概况............................................. 4
二、 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 财务会计报告......................................... 5
四、 清算事项说明......................................... 6
五、 清算情况............................................. 7
六、 备查文件 .......................................... ..12重要提示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
262 号《关于准予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进
行募集, 并于2017年8月1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中
邮创业基金”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已于2023年1月17
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于
2023年2月20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 大会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21日发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生效公告》 ” ) , 自2023
年2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024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62 号《关于准予中邮
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进行募集, 由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进
行募集, 并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17,820,210.92 元,
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 2017) 第
110ZC027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间,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本基金
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 人民币元
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3月27日
最后运作日
2023年2月2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45,235.25 277,685.32
结算备付金 - 12.76
存出保证金 117.47 221.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55,640.62
其中: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 1,755,640.62
应收清算款 - -应收申购款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45,352.72 2,033,560.43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934.40
应付托管费 - 233.5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交税费 - 2.59
其他负债 - 7,343.20
负债合计 - 8,513.7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229,101.84 7,229,101.84
未分配利润 -5,183,749.12 -5,204,055.19
净资产合计 2,045,352.72 2,025,046.6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045,352.72 2,033,560.43
注: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0.280 元, 基金份额 7,229,101.84
份。
四、 清算事项说明
(一)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二) 清算期间
根据《生效公告》 , 本基金自2023年2月22日(清算起始日) 起
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
孰低计量, 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 清算情况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7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用、 审计费用将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 资产清算情况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277,685.32 元, 其中活期存
款本金为人民币 276,979.42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05.90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045,235.25 元, 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2,044,683.19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552.06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2.76 元, 其中本金为人
民币 0.00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2.76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其中本金为
人民币 0.00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21.73 元, 其中上交所结
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87.32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48 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33.93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
人民币 117.47 元, 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13.27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6 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4.14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4 、 本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债 券 投 资 为 人 民 币
1,755,640.62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交易性金
融资产-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3月27日) , 本基金活期存款应计利
息、 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尚未收回,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 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活期存款应计利息、 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进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
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
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 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
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
基金管理人所有, 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934.40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33.59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59 元, 清算期间应交税费
为人民币 2.76 元, 合计为人民币 5.35 元, 上述款项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已支付完毕。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7,343.20 元,包括应付正常
运作期间的审计费为人民币 7,343.20 元。 上述款项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已支付完毕。
(四)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7日止
清算期间
一、 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 1,288.39投资收益(损失以“-”
列示)
-10,914.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 列示)
29,991.99
清算收益(小计) 20,366.36
二、 清算费用
汇划手续费(附注1) 60.00
税金及附加 0.29
清算律师费 -
清算审计费 -
清算费用(小计) 60.29
三、 清算净收益 20,306.07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附注 1: 汇划手续费是指清算期间划付本基金费用的手续费。
(五)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2023年2月21日基
金净资产
2,025,046.65
加: 清算期间净收益 20,306.07
二、 2023年3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045,352.72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 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45,352.72 元。 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其中, 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用、 审计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清算分配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
退款后方能收回, 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
理人垫付的资金, 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 基金清算的公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 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期间
的应计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
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并将于清算款划出
前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
回。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
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
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的分配。六、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
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 010-58511618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