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1-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第二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银长禧定开债
基金代码:0025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止。若截至2018年1月29日(最后一个开放日2018年1月26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于2018年1月29日确认)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的《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1月4日发布的《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6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4、本公告解释权归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5日